2010年省部级贪官大盘点
来源:金玉米 编辑:雪茄
时间:2011-02-17
1、陈绍基——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元。
2、王华元 ——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 元,价值89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3、王益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对方钱款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4、皮黔生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因受贿755万、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曾致国有资产损失2.2亿。
5、黄瑶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犯受贿罪,被判死缓,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6、郑少东——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7、米凤君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犯受贿罪,判处死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8、陈少勇——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
9、朱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10、康日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受贿660万余元。
11、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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