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公布!最受伤的是谁?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对南海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据新华社快讯,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1这场“碰瓷”给世界带来的三大损害
南海之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争夺海洋资源,特别是海底的大量石油资源。谁在这一区域有专属经济区,谁就能控制资源。因此,只要证明九段线有悖国际法,南海岛礁不具备领海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中国在南海就只能空有几块零星的领土,无法与菲律宾争夺海洋利益。
国际海洋法公约赋予各国适用的领土12海里领海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按照菲律宾总检察长的发言,菲律宾在本案上共有5个主张,最核心的是否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中国在菲律宾主张的势力范围内,“宣称”拥有主权的所有岛礁都是岩石而非岛,没有专属经济区。
具体到仲裁要求上,菲律宾顾问团依据上面5个主张,洋洋洒洒提出了15条仲裁要求。其中7条被仲裁庭明确表示有权进行仲裁,主要涉及:10个中国控制的南海岛礁是否具有领海权及专属经济区,中国扩岛是否在破坏环境及是否以非法行为损害菲律宾经济利益与船只安全。
因此在仲裁结果出炉前,就有分析认为,这次仲裁除了一点诉讼费,菲律宾在南海上稳赚不赔:即使提出仲裁的10个岛礁全部被判为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菲律宾也只用坚持自己的岛礁领土主张,继续与中国在岛礁对峙即可获得更大利益。
菲律宾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及其所谓的“卡拉延群岛”(南沙群岛的一部分)
现在,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最受伤的是世界:
损害了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的基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但实际上,仲裁庭却执意受理菲律宾单方面诉求,完全没有顾及《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也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
侵犯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指出,各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共识,即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仲裁庭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的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损害了国际法的发展。仲裁庭5名仲裁员中有4名都是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指定的。柳井俊二曾任日本驻美国大使、日本外务省副外相,在安倍政府修宪过程中担任法律顾问,其职业背景使他在面对中国问题时不具有公正的裁决能力和意向。多名国际法学界人士指出,仲裁庭的意见是少数人意见,缺乏代表性和权威性,不利于维护《公约》的宗旨和整体性,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2菲律宾在南海“碰瓷”的三个步骤
目前的南海状况是怎样的?南海主要有4个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东沙由台湾实际控制,西沙与中沙由中国大陆控制。南沙,由中国大陆、台湾、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共六国七方分别控制部分岛礁,也是南海最大的争议点。其中,中越与中菲的争议最为激烈。
南沙各岛礁实际控制状况
菲律宾如何撩起南海仲裁案?2012年的黄岩岛事件,起因是菲律宾想抓在黄岩岛避风的中国渔民,结果被中国渔政船赶走,然后中菲就在黄岩岛出现了长达数月的对峙。这次事件后,中国实际控制了黄岩岛。菲律宾对这事儿非常不爽,但正面冲突又明显不是中国的对手。
于是,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和通知。随后,中方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
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向常设仲裁法院递交诉状,对南海问题正式提出仲裁。而中国早在2006年,就依据国际海洋法公约298条,提出排除强制解决争端机制。也就是说,中国的海洋主权问题,依法不可通过仲裁庭强制解决。因此,中国对于此次仲裁,表示了不接受、不参与、不执行的立场。
保罗•雷克勒在仲裁庭做阐述
事情本该就这样结束,但是菲律宾聘请了一批美英的法律专家,钻了国际法的空子。其中一个叫保罗•雷克勒的美国律师,曾帮助尼加拉瓜胜诉美国,代表格鲁吉亚胜诉俄罗斯,以代表小国打大国而久负盛名,被媒体誉为“大国杀手”。
以保罗•雷克勒为首的菲律宾顾问团主张,避开南海的主权归属问题,将中国在南海利益的法理根基一一击破。
本次仲裁案的五位仲裁员,4位来自欧洲,1位来自非洲,没有亚洲成员。
至关重要的仲裁员为什么没有亚洲人?常设仲裁法院,成立于1899年,总部设于荷兰海牙,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争端仲裁机构,中国从大清朝时期已经是它的签约国,相比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的审理更具灵活性,除仲裁国家间的争端外,还受理国际组织、私人实体以及个人的商务、财务等争端。
由于中国在2013年表明立场,不接受菲律宾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因此仲裁庭的5位仲裁员的4位的任命都交给了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2013年6月,由时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和菲律宾官方共同指派的仲裁庭组建完毕,其中一名加纳法官担任首席仲裁员,一名波兰法官被指派代表中国,菲律宾则指定了一名德国法官为代表,五名仲裁员中4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非洲,没有亚洲籍成员。
相对于国际法院这样一个更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国际私法机构,菲律宾选择了自付诉讼费用的常设仲裁法院。本来这种仲裁庭所牵涉的案件大部分是商业性的案件,少有对领土主权的案件,这几个仲裁员在做第一阶段的判决时就比较随意地扩大了自己对管辖权的解释,造成对中国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