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帝赏赐臣下两个比较少见的手段——黄缰紫缰和书福之典
清代皇帝为了奖励臣下,其手段有加官进爵、赐金银、赐黄马褂、赐花翎、赏紫禁城骑马等,死后又有追赠谥号、入祀贤良祠等。这次讲一讲两个读者不太熟悉的奖赏方式——“黄缰紫缰”和“书福之典”。

一,黄缰紫缰
在清代,官员骑马也是件大事,所用之马缰颜色不可滥用,否则便由僭越之嫌。清制,马缰颜色有黄色、紫色和青色之别。“自郡王以上乘马用金黄缰,自贝子以上用紫缰,镇国公以下用青缰。”这就是所谓的“黄缰紫缰”制度。
《清实录》中第一次关于黄缰的记载为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正月,赏给巴林亲王衔扎萨克郡王索特纳木多尔济黄缰。而未列入记载的更多,土尔扈特部就有多位亲王蒙恩赏给黄缰,如乾隆三十六年,赏给策伯克多尔济、乾隆四十八年,赏给奇里布等。此后各朝皇帝多有赏赐黄缰的事例。



乾隆赐福字者,大多是亲王、郡王、军机大臣、南书房供奉等,每年只有十余人或不及十人。赐福之外,乾隆帝有时还赐“寿”字、“宜入新年”、“一年康泰”等四字吉语。但是“加赏御笔四字吉语者,非亲臣、近臣不能得也。”至道光时,除御笔亲书福字赐近臣外,又加赐寿字。
晚清时,慈禧太后掌权当国,与光绪帝共同书福字颁赐臣下。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慈禧太后即书写福字、寿字,准备赏给京外王大臣等。原本,自乾隆以后大体形成一个习惯:“内外大臣,除内廷供奉之南书房、上书房及内务府外,非官至二品不得赐福字,非年至五十不得赐寿字。

可慈禧太后则不然,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慈禧特赐西安知府胡延、内务府郎中增崇、河南布政使端芳,督粮道李绍芬御书福字各一方,诸臣一起来到前殿谢恩。更有甚者,慈禧还将御书福字赏赐给京剧名角杨小楼。可见,晚清时期的书福大典同大清帝国的命运一样,也变得衰朽不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