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办理移民美国的几种方式
EB-5投资移民
以我们在美国多年生活、工作的方便,对美国的了解和做人的诚信,结合移民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美国很多项目,进行综合考察,考证,精心比较,然后挑选出已经成熟、成功的项目,根据博友们的不同情况和要求,推荐不同的项目,确保投资人能成功地拿到绿卡,顺利地返还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人的风险。
几种投资移民的条件 传统投资移民 1. 一次性投资100万美元 2. 需要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机会 - 必须是直接创造 3. 必须投资在一个"新企业" 4. 投资资金必须是个人财产并能说明合法来源 5. 必须是"风险"投资。 EB-5投资移民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3、 一次性投资50万美元; 4、 需要创造10个就业机会; 5、 需要说明投资金的合法来源; 6、 必须是“风险”投资; 7、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孩子的年龄不能超过21周岁; L-1(跨国企业) 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了L-1 签证,适用于外国公司派遣管理人员赴美从事管理工作。L-1 签证持有人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美国绿卡。L-1 签证分L-1A和L-1B 两类:L-1A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L-1B 则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L-1 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申请L-2 签证赴美工作、上学、生活。 L-1签证申办条件 1. L-1 签证是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的工作签证。跨国公司指美国以外国家的母公司在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法律对投资额无具体要求,但数额要合理。 2. 母公司应该至少有2-3 年的营运记录,须是赢利企业。 3. 母公司拥有美国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美国分公司可为新成立的公司。 4. 各行各业都可办理,美国分公司不需经营同母公司相同的业务。 5.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需在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并任经理以上职务。 6. 对申请人无学历及英语能力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 L-1 签证持有者一年后可申请绿卡,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且无观察期。
投资移民以外的其他常见移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