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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珅20大罪自辩状(代拟稿)

来源:金玉米 编辑:admin 时间:2021-04-16

 

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左面是南宋书画大家赵孟頫的跋,同样是珍品,都被乾隆盖满弹幕章

    自辩人和珅, 1750年生于北京西四驴肉胡同。1762年出私塾考入全国重点学校咸安宫官学。1767年,与大学士英廉孙女冯氏成婚。1769年以文生员身份承袭三等轻车都尉。1772年后,历任三等侍卫、御前侍卫、正蓝旗满洲副都统、户部侍郎、总管内务府大臣、镶蓝旗满洲副都统、国史馆副总裁赏戴一品朝冠、户部左侍郎并署吏部右侍郎、步军统领、户部尚书、四库管正总裁兼办理理藩院尚书事、兼署兵部尚书、国史馆正总裁、清字经馆总裁、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兼管户部并封一等男、文华殿大学士兼管吏部户部事、翰林院掌院学士、教习庶吉士兼管太医院及御药房事务、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镶黄旗满洲都统等。1797年兼理刑部、户部。1798年晋公爵。

    时逢太上皇崩,臣悲痛欲绝;吾皇以雷霆万钧之力、排山倒海之势罗列臣20条大罪诏告天下,臣百感交集,一时手足无措、口舌难言。兹逐条辩答,以期吾皇念臣曾任首辅而网开一面,以浩荡皇恩免臣一死。

    1、诏曰:“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末宣布,和珅于初二日在朕前先递如意,以拥戴自居,大罪一。”
    答:六十年九月初二,乾隆帝密诏臣,谕明日举行册封太子仪式,嘱臣务必精密安排。因仪式之若干细节需太子知晓,臣不得不事先朝觐太子。此乃臣职责所在,并非有意泄漏天机;至于“先递如意,以拥戴自居”,臣递一柄如意谨表祈福纳祥之诚,绝无邀功讨好之意,太子人选岂是微臣所能左右得了?臣焉敢贪天之功为己功?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2、诏曰:“骑马直进圆明园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大罪二。”
答:臣幼读《曲礼》,知“礼”之根本在于敬。《礼》曰:“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不践阈”,此常识也。是日,乾隆帝在圆明园内派快马催臣从速入园,刻不容缓。臣骑马赶至圆明园右门,见宫娥如潮,悉从右门争入,此时臣之坐骑灵机一动,自作主张,改从左门直入。幸而及时赶至寿山口,未误帝之紧急。此非无父无君也,是无奈无辜也。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3、诏曰:“乘椅轿入大内,肩舆直入神武门,大罪三。”
    答:臣尝夜以继日,致腰椎间盘脱出而卧床不起。是日帝召见,臣试图爬行而往,下人见状,遂以二根长竿与椅子做成担架抬臣速去。臣深知“乘椅轿入大内”非礼,曾当面叩请圣上宽恕,帝念臣有疾在身,并未追究。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4、诏曰:“娶出宫女子为次妻,大罪四。”
    答:臣蒙英廉大人错爱,将其孙女许配于臣。臣对于元配始终一无二心。时逢乾隆帝为节省开销而精减宫女,臣妻见一宫女不忍离宫,哭天抹泪,遂起恻隐之心,将其领回家中以备洒扫。臣对于家庭内务向不过问,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5、诏曰:“于各路军报任意压搁,有心欺蔽,大罪五。”
    答:臣身为军机大臣,对各路军报必先度其轻重缓急,择要而呈,从无任意压搁和欺蔽之心。况若不分虚实一一呈上,要军机大臣何用?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6、诏曰:“皇考圣躬不豫,和珅毫无忧戚,谈笑如常。大罪六。”
    答:臣与乾隆帝二十余年休戚与共,有口皆碑,每逢边务有变而圣躬不豫,臣暗自潸然泪下;但恐番贼乘虚而入,臣“谈笑如常”一则稳定军心,二则使敌不敢轻举妄动。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7、诏曰:“皇考力疾批答章奏,字迹间有未真,和珅辄谓不如撕去另拟,大罪七。”
    答:乾隆帝批答奏章堪称空前绝后,其运笔遣词无人能比。每遇重要批答,必权衡再三,“撕去另拟”是乾隆帝为之,和珅断然不敢。此罪未之有也。
    8、诏曰:“(和珅)兼管户部报销,竞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大罪八。”
    答:臣兼管户部报销,审批严谨,实为对皇上负责;坚持“一支笔”不得乱开口子,亦是照章办事的原则;至于“变更成例”,势在与时俱进,乃制度创新题中应有之意。此罪未之有也。

    9、诏曰:“上年奎野奏循化、贵德二贼番肆劫青海,和珅驳回原折,隐匿不办,大罪九。”
    答:奎野所奏未详敌情,责成其继续侦察,酌定作战方案以备实施对二贼之有效打击。 “驳回原折”非隐匿不办,而在于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此罪未之有也。

    10、诏曰:“皇考升遐后,朕谕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和珅擅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来,大罪十。”
    答:“已出痘”或“未出痘”,蒙古王公本人或有不知情者,朝廷亦无从鉴定,其间若夹有未出痘者来京,在京期间突然出痘,使疫情传染宫廷,微臣难逃其责。为从大局考量以防万一,微臣令蒙古王公“俱不必来”。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11、诏曰:“大学士苏凌阿重听衰迈,因与其弟和琳姻亲,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大仆寺卿李光云在其家教读,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大罪十一。”
    答:苏凌阿耳背,臣不知情,非故意隐匿不报,其老而不衰,尽人皆知;吴省兰、李潢、李光云等人兼任学政皆凭学养与实绩,岂因其曾为臣师或曾为臣徒即不得任职。臣闻“举贤不避亲”,而况师徒乎?此罪未之有也。

    12、诏曰:“军机处记名人员任意撤去,大罪十二。”
    答:军机处非同一般,更不容吃空饷者混迹其间。臣经多方取证,杜绝各方说情,对吃空饷者采取零容忍,该专项治理行动触犯部分达官贵人之既得利益,引起轰动应在意料之中,臣此举非但无罪,而且可谓有功,期吾皇明察。

    13、诏曰:“折抄家产,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宁寿宫制度,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大罪十三。”
    答:楠木房屋及园寓,皆系乾隆帝所赐,臣不敢妄加改制或易型。此罪未之有也。

    14、诏曰:“(和珅)苏洲坟茔设亭殿,置隧道,居民称和陵,大罪十四。”
    答:坟茔被称为和陵,实为居民之玩笑,其虽比庶民之坟稍大,与陵之规模实难相比。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15、诏曰:“(和珅)所藏珍珠手串二百余,多于大内数倍,大珠大于御用冠顶。
    答:此条所列之“珍珠手串”和“大珠”,并非臣之所有。其为乾隆帝外出调研之时所纳,嘱臣代为保管而已。此罪未之有也。

    16、诏曰:“宝石顶非所应用,乃有数十,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胜于大内,大罪十六。”
    答:“宝石顶”、“整块大宝石”亦为乾隆帝所有,嘱臣鉴别以分等次,以备后用。臣虽不才,该不该用此等宝物,心有明镜。此罪未之有也。

    17、诏曰:“(和珅)藏银、衣服逾千万,大罪十七。”
    答:臣有藏银属实,其来源另详;衣服系批量采购以备配发,不属臣之私物。此罪未之有也。

    18、诏曰:(和珅)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窖埋银三百余万两,大罪十八。
    答:臣家金银稍多于同朝一般官员,原因有五:其一,先父曾为封疆大吏,蒙圣上宏恩,所得俸禄赏赐优厚,先母一生勤俭持家,使家财略有余饶;其二,臣娶英廉大人之独生孙女为妻,岳父岳母早亡,所有遗产均由臣夫妇继承;其三,乾隆帝将和孝公主许配臣长子丰绅殷德,陪嫁妆奁田产颇丰;其四,臣自26岁起身居本朝要职,连年累月勤政躬行,圣上多有赏赐;其五至关重要,臣家所藏金银之大部实为乾隆帝特设之小金库,其虽未入朝廷大账,但每笔出入皆有簿记。太上皇升遐前,臣不便将具体数目告知吾皇。君不知臣有多少私财,臣却知君在臣处寄放了多少公款,此殊难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臣伴君年近卅载,受人小恩小惠之事尝有,且因此多次受到降级惩戒。吾皇虽未曰臣贪,臣深知贪财之性未绝。贪罪或有,罪不至死。

    19、诏曰:“(和珅)通州、苏州当铺、银店资本十余万,与民争利,大罪十九。”
    答:当铺、银店注册资本十余万属实,但臣仅控股二分之一略强。臣熟谙钱能生钱之道,早年廉价置备薄田,择机加价转手,钱出田进,田出钱进,如此往复,每有溢盈。此间或有利用职务影响而获取利益之实,但《大清律例》并无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之法条。此罪或有,罪不至死。

    20、诏曰:“(和珅)家奴刘全家产至二十余万,并有大珍珠手串,大罪二十。”
    答:臣之家奴刘全如若真有家产20余万,臣亦义愤填膺。莫非此奴有盗跖之术,寻机偷窃了库内资财?果如此,臣用人失察,负有领导责任,愿受训诫或杖罚,即便有罪而罪不至死。

    臣见三丈白绫已在眼前,恐难见明日太阳之升;如前所辩既徒然,徒辩亦要辩。臣生逢盛世恰遇明君,未敢植党营私,臣死之时愿立言如左:
    五十年前幻梦真
    今朝撒手谢红尘
    他时水泛含龙日
    认取香烟是后身

 

主要参考资料:《清史稿》列传第一百零六 和珅

              网络文献“和珅年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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