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琴录要
来源:金玉米 编辑:admin
时间:2019-07-27
纪元前六世纪的晏婴,曾在论及音乐时讲到“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这十组相对相应的表现。下文再以琴瑟为例来说明“同”、“和”的本义。因而可以说这十组音乐相反相济的现象也是琴的实际音乐体现,或说是琴的演奏实际的要求,已经达到了甚高的水准。
西汉桓谭的《琴道》中提出“大声不振华而流漫;细声不湮灭而不闻”,告诉我们音乐在发挥得强劲浓烈时,不可以因过分而失去掌握;音乐在收拢得沈静低微时,不可以因过分而暗淡消失。是很有实践意义的演奏要求。
在晋朝人嵇康《琴赋》中包涵有关于弹琴的精辟文字。如“疾而不速,留而不滞”,具体讲到快速时不可以令人感到匆促,缓慢时不可以令人感到眼涩。又有“或相凌而不乱”,应是说在音型密集时,甚至有附点或切分音时,节奏要准确而鲜明。还有“或相离而不殊”应是要求对比句型或问答句型,甚至有休止时,要谐调统一,不可有散漫离断之感。至于“心闲手敏”是讲内心放松,运指灵活。而“触景如志,唯意所拟”指明每一指法都有目的,都是在艺术构思之中的。
唐代薛易简《琴诀》中提到“志士弹之,声韵皆有所主”,进一步强调了琴家对每一个音符,每一个指法都有思想、感情、形象为依据,都有明确的目的和准确的要求。宋代朱长文提出“发于心,应于手而后可以与言妙”乃是后世“得心应手”说的先河。宋代成玉磵讲到“弹欲断弦、按令入木,贵其持重”,明白指出并非要人们竭尽死力去弹去按以至僵硬呆板,只是要求音乐的声音品质稳健、坚实、肯定、充分。他接着更要求随着音乐的需要来变化;“亦要轻、重、去、就皆当乎理,乃尽其妙。”
明清琴谱中论及弹琴技法及演奏要求中,有不少属于基本常识性的要求或规范。比如指出弹琴时不可以摇头晃脑左顾右盼,不以舞臂作态等等。有的琴谱指出的手病有“其轻若摸、其疾若蹶”等。
徐青山的《溪山琴况》计有“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彩、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二十四况。涵盖甚广,论述颇细,为人所重。但杨时百先生亦曾为其文字太繁而叹“令读者苦”。冷谦的《琴声十六法》见于《蕉窗九录》,查阜西先生据其各法之论述中引有明代后期严天池的诗句“月满西楼下指迟”判其文当在晚明之后。“十六法”为“轻、松、脆、滑、高、洁、清、虚、幽、奇、古、淡、中、和、疾、徐”。与“二十四况”相比,只有洁、清、古、淡、疾、徐六项相同。“十六法”在命题及论述上较明显的着重于演奏方法和音乐表情的要求。苏景在《鼓琴八则》中谈到了练琴的要求及提高水平的方法。比如弹琴要“调气”、“练骨”等。更对节奏、分句等提出要求,也论及琴歌,很有专业意识。蒋文勲他的《右手纪要》、《左手纪要》中明确指出右手是“始于弹欲断弦以致用力不觉”,应在充分的运指、十足的力度中,经过正确的练习,在运用中最后达到“用力不觉”的完全放松的地步。在对左手的“按令入木”中虽未讲“用力不觉”,但他指出“以至音随手转”即是充分放松而用力不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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